恋父《我和大叔的笨爱七年》 - 第18页

每次知道他要来,我都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,烧好热水,洗净自己,不停望向窗外。

他来了,接下他手里的东西,帮他脱下外套,挂好,再帮他脱下外裤,再挂好。他是一个手脚火热的人,一进屋必须要脱掉袜子。他的脚一点不臭,散发着一股好闻的味道。

从整体上看,他的手脚与身体比例均匀,看不出有多大。但若以我的手脚去跟他比对,大小立即分明。

我喜欢他宽厚的手掌,喜欢他匀称的手型,他那十根粗壮手指和手背上蓄意滋长的毛,总能给我以雄性和野性的冲击。还有他的脚,白皙,通透,不肥不瘦,十根脚趾饱满均衡,黑黑的毛散落其上……

穿衣服时,看不出他有一百七十多斤,可他脱下衣服后,便不由人不信。

他一点不胖,也没有浑身纠结的肌肉,但他的肉饱满、厚实、紧致,遍布在全身各处。且不说他的身体,就那两条胳膊和大腿便粗壮得让人心跳加速。每每看到他伸展四肢躺在床上,尤其是看到他那两条壮硕、细白的大腿,无比厚重着从容陷落在柔软的床上,我总是禁不住爬上他的身体,躺在他的怀里,抚摸。

他真的很白!他的皮肤和他的白,散发着健康的光泽,一度让我怀疑他有着西方白种人的血统。但是,他没有。追溯到上世纪,他们家是山东的一个大户,做官才移迁东北,落地生根。

他胸前有五颗痣,远看不到,近观却很是清楚。那五颗痣是红色的,晶莹通透,微凸,如米粒的横截面积大小,三颗呈三角排在心窝,一颗在乳下,一颗在心坎,错落有致。我常让他去看看相,这五颗痣绝对是官运亨通的标志。可他不去。

他休息或睡觉的时候,总是仰躺在床上,四肢伸展,极少侧卧,从不趴伏。等发泄完,他就这么惬意地躺着小憩,我就会伏在他的身上看他微闭的眼,耸隆的鼻,紧抿的唇,或者捋弄他的眉毛。

他的眉毛浓黑粗亮,两条眉毛中各有一根极长的,从眉中直至眉梢,如果不仔细很难发现。

他的毛发生长很特殊,头发浓密,眉毛浓密,胡子浓密,手毛脚毛浓密,腋毛浓密,Y毛浓密,可他没有胸毛,也没有脐毛,就连小腿上的毛都不是特多,看上去十分干净,浑身上下流露着富贵。

他的头发被我说成像流氓后,他留长一些,但是看上去依然那么桀骜不驯,依然像个黑社会,一如他的性格。

他只要躺在床上就不动了,想亲就把我拽过去亲,想抱就把我放在他身上抱,喝水我给他倒,甚至我还曾口对口的喂过他……那样子,就像旧社会的地主老财,很是享受。

他的确是被伺候惯了,我做饭或打扫卫生的时候他从不伸手,看见油瓶子倒了都不会去扶一下,如果我不盛饭,他会一直坐在桌子前看着,每次出去吃饭,我都会把他的杯碟碗筷擦干净摆整齐,开始只是出于礼貌,渐渐就形成了习惯。

有次他走,帮他穿衣服时我说:“你顺便把垃圾带下去,省着我还得特意下楼。”他穿戴整齐,目不斜视,去门口穿鞋。我把垃圾提过去,跟他发贱,“你就带一下呗,顺手的事儿。”他斜睨着我,眼睛睁得大大的,露出一抹嘲讽的笑,“我天天不是给你带这就是给你带那,都快赶上佣人了……你现在又开始让我倒垃圾了?不知道你怎么想的……”我的脸突然红了,不是被奚落的红,而是看着他那不可一世的表情,心莫名饥渴。

我喜欢他那一身贵族气息,喜欢他男人的心。

那个时候我就总在想,老天是不是看到了我的孤苦,特意送来这么一个人,陪着我,伴着我,将我的心塞得满满当当。

而那时,我从没想过把他据为己有,一直有种即将离开他的错觉。越是这样,我就越加珍惜我们一起的时刻。

我经常告诉自己:不改变他,我就是喜欢他这个样子,包括他所有的一切。

31,说明及感谢——

写这篇文,一直瞒着他。他不愿意把我们的事被陌生、不了解的人知道,更不愿我熬费心血。

前些日子,我常常半夜写文,以至于早上起不来,他很是担心,怕我晚上不睡觉又在想东想西。我也怕他担心,所以跟他说了实情,并保证以后不再半夜写。

他对文学不感兴趣,尤其是缠绵的酸文,因此他很少看我写的东西,不屑一顾。他只担心我的身体。

以前我写过一篇近四十万字的小说,在一个网站上颇受广大网友的好评,可他只是看了一些评论后浮皮潦草地读了几章,把我批驳得一无是处。

他说文学创作不是讲故事,需要讲求技巧,合理穿插,最重要的还是刻画人物。寥寥数语说得我心服口服。

写那篇小说的时候,他虽然不看我写的正文,却时常关注评论,他觉得那些意见和建议对我很有帮助,并教导我虚心接受和学习。但他从来不留只言片语。

我这篇文,没往小说的形式上写。如果是小说,那么前面的部分将需要至少十万字才能贯通。我喜欢这种记述方式,平淡地一步步推进,不用绞尽脑汁去构思,去铺垫,想到什么写什么,轻松而淡然,我很享受。

有些人说,这篇文像小说。那么,就当小说来看吧,喜欢就好。如果有什么疑义,请大家畅所欲言。

很庆幸有这么多人看这篇文。我的感觉就像坐在茶馆里,茶袅烟飘,一群热心的朋友围着,听我一铺一节讲述那难以启齿的过去。这些朋友不时唏嘘,不时感叹,鼓励我,祝福我,让我的心里感到温暖。

谢谢朋友们!真诚的感谢!

——2011年3月10日正午

32,生命中的天堂——

他不抽烟,不喝酒,只偶尔打打麻将,打打球。

我那时烟戒了半年多,平时不喝酒,关键时刻往往能在酒桌上呈一把英雄,但只要是跟赌博有关的东西我一律远离,甚至不买彩票,不炒股。

他常说自己最像同志的地方就是不抽烟不喝酒。

他非但不抽烟,亦反感抽烟,只要有抽烟的人在,便拒绝上牌桌。他酒精过敏,喝一杯啤酒就得扎吊瓶。儿子随他,也不能喝酒。有时他常感慨,说现在的社会不能喝酒等于半个废人,同时也替他儿子感慨一下。不过他说,幸好儿子这方面不随他。他儿子特别好女色。这让他无奈又很欣慰。

由于多年的辛劳,加上胃病,我看上去有些偏瘦。平时单位里的人常说我要是再胖点就帅得完美了,我常常调侃着回答说,谁要是能把我养胖,我就嫁给谁。

有时躺在他身边,我总感觉心里不平衡。他那么大,像座山,我被他对比得真像一只小狗。于是,就把跟同事的对话说给他听。他虽然不鸟什么嫁不嫁的,却十分希望我能再胖点,因此我若不按时吃饭,他就会很紧张。

他手脚特殊热,我正好相反,即使夏天手脚也是凉的。我说:“手脚凉,没人疼。”他马上把我手握在他的大掌中,把脚夹在他的两腿间,说:“我疼。”十分动情。

从始到终,我都知道他心里有我,分明真切。但我更知道,他不属于我,他更需要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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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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